關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的通知(zhī)
2021年7月8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發布機制的通知(zhī)》。堅決貫徹 "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 定位精神,落實《關于建立房地聯動機制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zhī)》有關規定,促進二手住房市場信息透明。
各有關單位:
爲堅決貫徹 "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 " 定位精神,落實《關于建立房地聯動機制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zhī)》(市政辦發〔2021〕20 号)有關規定,促進二手住房市場信息透明,經市政府同意,現通知(zhī)如下(xià):
一(yī)、西安市房産交易管理中(zhōng)心以住宅小(xiǎo)區爲單位,充分(fēn)參考二手住房網簽成交價格、評估價格等因素,經調查分(fēn)析,形成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在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公衆号等網絡平台發布。
二、房地産經紀機構、房地産銷售服務人員(yuán)不得以 " 學區房 "" 學位房 " 等名義炒作房價,不得誘導小(xiǎo)區業主參與哄擡房價。
三、涉及二手房交易各環節的有關機構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參考價格作爲參考依據,引導二手住房理性交易,穩定市場預期。
四、房地産經紀機構、房地産網絡信息發布平台要對已挂牌房源開(kāi)展自查,下(xià)架價格虛高的二手住房房源。各區住建局、各開(kāi)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對轄區房源挂牌情況開(kāi)展全面檢查,對于不按規定執行的,抄報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本通知(zhī)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 年 7 月 8 日